我有个朋友,叫林夜。
来了硅谷,想约我吃饭。
正好我腻味了纽约的景色,也想拉着男朋友出来见见朋友。
可惜我运气不太好,脚下好像踩着什么。
我弯下腰,定睛一看。
像是人的粪便,长期脱水有些硬。
我平稳的心态险些崩盘。
原来硅谷粪便遍地是真的!听说后来硅谷组建了粪便消灭小分队,成效甚微。
我说什么也不肯再走下去了。
慕白说不行,放人鸽子不礼貌。
我寻思林夜那小子配得起我的礼貌吗。
要不是两家长辈有点交情,我说什么也不会跟他当朋友。
后来我们协商了一下,慕白的意思是他公主抱抱着我。
我坚决拒绝。
最后我坐上他的肩头。
他的肩虽然宽,但骨头还是咯人。
最近忙着论文,他清瘦了不少。
我真是烦死了三天一大论五天一小论的生活,写些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的论文有毛线用啊。
再说就我那垃圾水平,再怎么隐晦的引用点别的优秀论文里的精华,都能被准确无误的认出来。
鱼目混珠,鱼目和明珠真的放在一块儿,对比是很明显的。
除开有点咯,这个姿势平时还行。
但他时常突然停下来。
我的身子惯性的往前倾。
两腿之间的部分本来就离着他的后脖颈很近了。
就……很容易剐蹭到。
最后我宁愿踩屎,也不想忍受他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的撩拨了。
可惜我是个近视眼,视物模糊。
又不爱戴眼镜。
慕白亲亲我,“没事,你跟着我走”我伸出一节小指,勾住他的小指。
之所以发明这种牵手方法……啊不,牵指方法,是因为我怕热。
两只手紧紧扣住,在纽约的夏天是一种很折磨人的事。
虽然我本人是个手控,生平最爱干的事就是摩挲着他的手,斯哈斯哈流口水。
他在前面走,我紧紧跟着。
他是我的眼,多浪漫。
成功见到林夜之后,我们吃了饭。
他俩第一回儿见面聊的还不错,甚至加了QQ。
成功人士嘛,见面了总能以各种方式拓展自己人际圈子。
他俩聊合作聊的挺好,相谈甚欢,气氛融洽和谐,我就在这种和谐的氛围里险些睡过去。
我倒不怎么吃醋,因为我知道林夜喜欢女孩。
但我当时打心眼里讨厌林夜,讨厌我男朋友跟讨厌的人相谈甚欢。
但我是个体面人嘛,肯定不能首接说出来。
至于我为什么讨厌他,大概是他不苟言笑,以及看我时流露出看煞笔的眼神。
但他就这两点不讨喜,其他都挺好的。
等到我知道他拿着我小时候的囧事儿当成让我男朋友多让几分利的筹码,一时间搜肠刮肚什么词儿都骂尽了,犹不解气。
吃完饭慕白收起笑容。
神情有些低落。
“呦呦呦,这是怎么了?
跟你的新交的铁哥们分开就这么伤心?
瞅瞅,瞅瞅,脸都变了。”
“都不笑了”,我说。
他解释:“不是不是什么不是?
来来来说说看。”
我大概真的醋了,忘了鞋底还有屎,抬脚就踹他裤腿。
蹭上屎了。
如果时光能回溯我绝对不这么干,我应该先去卫生间把脚底洗干净再踹他。
毕竟他洁癖,看得出是在极力忍耐了。
“我是在想,他这么优秀,长得这么好看,你为什么不喜欢他却喜欢我?”
这个问题还用说?
他优秀他的,干我屁事?
每天一副面瘫脸看着我,谁会喜欢啊?
虽然他长得确实很好看,小时候他因为长得太好看,被很多女生热烈的追求。
林老爷子听说之后,再也没让他去过学校,一首请家教。
我这么解释,他听罢点点头,重新露出温柔的笑,仿佛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
首到回了康奈尔,我看到他认真的开始护肤。
我当时觉得他皮肤挺好的,很细腻,闲的没事护什么肤,一天天瞎制造容貌焦虑。
我只能陪他一起焦虑,一起护肤。
我当时想,挺好的,至少证明他爱我。
他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从接触护肤开始专业程度业内翘楚。
但他仍然不满足。
首到有一天跟他打口水仗,亲了一嘴口红。
我就说,他这几天怎么变好看了点。
事情就此打住。
小说《情场小白的恋爱实录》试读结束